各学院,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精神,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修订的甘肃省全民健身条例》(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以及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生体质健康体测工作的要求,结合天水师范大学关于做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以下简称“体测”)工作的安排部署,现将2026年春季学期体测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测对象
2023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025级专科生及专升本学生。
二、体测时间
2026年4月22日—23日,各学院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三、体测地点及项目
(一)学校西田径场:50米、1000米(男生)/50米、800米(女生)、引体向上(男生);
(二)体操馆:仰卧起坐(女生);
(三)健美操馆:身高/体重、肺活量、立定跳远(男、女)、坐位体前屈(女生)。
四、测试工作要求
1.体育学院负责完成体测工作实施方案(含安全预案、舆情防控预案)、全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收集、数据分析和上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测试前由体育学院牵头组织对测试工作人员进行统一培训,提高测试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
2.各二级学院负责保障2026年春季学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督促学生加强练习,做好组织工作。各二级学院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总负责,安排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全程陪同学生测试,以保障学生在测试过程中的安全及突发情况发生后的处理事宜,确保学生体质测试工作顺利完成。
3.后勤保障服务中心(医疗服务中心)负责2026年春季学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过程中学生突发症状的紧急处理。在测试场地设立医疗点,测试期间医护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职,准备齐全医疗用品,做好测试学生一般症状和紧急症状的处理工作。
4.学生体测时须听从现场监测教师指挥,按顺序逐项测试,严格按照体测方法进行测试,以免体测结果产生误差和损坏仪器;体育场馆内严禁饮食,严禁在体测时拍照、拍视频等;体测过程中一旦发现扰乱秩序者,取消其体测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5.学生体测时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测试时段必须到达指定地点,凡未携带有效证件或无故不参加测试的学生,按缺测处理,本年度体质测试成绩记为“0”分。
6.学生体测时须穿着运动服、运动鞋,辅导员或班主任督促学生至少在体测前30分钟内做好热身准备活动,保证学生体测安全。穿着不适合运动的学生将禁止进入场地进行测试,按旷测处理,本年度体质测试成绩记为“0”分。
7.体测过程中发现学生冒名顶替、徇私舞弊,监测教师会将学生证件扣留,带其至体质测试中心办公室,填写《天水师范大学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违纪记录表》,并将学生证件拍照存档,监测教师和学生签字确认后将证件归还给学生,并由相关二级学院辅导员或班主任带回学生,同时上报教务处对学生作弊行为依据《天水师范大学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8.学生在测试过程中如出现身体不适情况,应立即停止测试,报告监测教师,并在辅导员或班主任的陪同下到测试场地医疗点接受医护人员治疗。
五、免测与缓测的认定办法
(一)缓测办理
1.缓测申请条件
因病、事等原因不能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测的学生,可以申请缓测。
2.缓测申请流程
(1)学生在教务处主页“相关下载”栏目下载《天水师范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免测申请表》,或在体育学院主页“表格下载”栏目选择本科生用表格下载《天水师范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免测申请表》,填写后打印1份纸质版。因病缓测须提供前3个月以内三级甲等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因事缓测学生须提供所在学院负责体测工作辅导员出具的相关证明1份。
(2)学生个人缓测申请,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体测的,缓测申请由学生本人办理,申请办理时先由学生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或辅导员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在申请表上签署情况属实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再由体育学院体质健康测试中心办公室审核办理,审核通过后加盖体育学院公章;缓测申请未通过的学生,必须参加本年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3)班级集体缓测申请,因班级学生外出实习无法参加体测的,缓测申请由学院辅导员负责统一办理,将班级学生统一填写到一张表中,并加盖学院公章。
(二)免测办理
1.免测申请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持有伤残证的学生;
(2)持有退伍证的学生;
(3)持有三级甲等医院开具并由该院医务科盖章的疾病诊断证明的学生,其他疾病诊断证明均视为体测免测无效证明;可申请免测的疾病主要有:呼吸系统疾病(气管炎、哮喘、肺病等);心脑血管疾病(心律不齐、心脏病、高血压等);运动系统急性疾病;其他不适宜剧烈运动的慢性疾病。
2.免测申请流程
(1)学生在教务处主页“相关下载”栏目下载《天水师范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免测申请表》,或在体育学院主页“表格下载”栏目选择本科生用表格下载《天水师范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免测申请表》,填写后打印1份纸质版,同时提供6个月以内三级甲等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持有伤残证和退伍证的学生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免测申请先由学生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或辅导员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在申请表上签署情况属实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再由体育学院体质健康测试中心办公室审核办理,审核通过后加盖体育学院公章;免测申请未通过的学生,必须参加本年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三)缓免测办理时间
1.办理对象:2023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025级专升本学生;
2.办理时间:2026年4月9日星期四14:00—17:30;
3.办理地点:天水师范大学2号教学楼321办公室。
六、体测成绩评定说明
学生体测成绩的生成是一个客观、量化的过程,其评定体系由国家统一制定,包括总分构成与等级评定。
(一)标准分(满分100分)
由各单项测试得分乘以该项目的权重后相加得出。
(二)各项目权重为
1.身体形态:体重指数(BMI)占15%;
2.身体机能:肺活量占15%;
3.身体素质:50米跑占20%、坐位体前屈占10%、立定跳远占10%、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占10%、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占20%。
学年总分=[(体重指数得分×15%)+(肺活量得分×15%)+(50米跑得分×20%)+(坐位体前屈得分×10%)+(立定跳远得分×10%)+(男生1分钟引体向上得分/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得分×10%)+(耐力跑得分×20%)。根据最终总分,评定等级如下:
优秀:90.0分及以上
良好:80.0~89.9分
及格:60.0~79.9分
不及格:59.9分及以下
注: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计时用手计,评定为区间分,如800米跑(女)实际计时为3分35秒,在系统评分时按照3分30秒取整计算。
(三)体测结束公布成绩后,对于体测成绩有异议的学生,可在一周内到体育学院办公室申诉复查成绩。
七、体测其他事宜
1.各二级学院须组织学生学习《体测通知》内容,确保每名学生熟知体测要求,督促学生做好体测前的准备工作,通知学生准时到达体测地点参加测试。
2.学生体测以学院班级为单位,根据时间安排表上的体测时间,提前到体测场馆门口集合检录。上午7:40和13:40分别开始检录。
3.申请缓测的学生根据测试安排须参加秋季学期的补测,若未办理缓测申请或缓测申请未通过的学生不安排补测,按旷测处理,本年度体测成绩记为“0”分,学生毕业时将影响毕业资格审核。
八、体测负责人及办公地点
负责人:王老师
地 点:2号教学楼321室(体育学院系部主任办公室)
附件:1.2023级本科生、2025级专科生(专升本)《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时间安排表
2.天水师范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免测申请表
3.天水师范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个人缓测申请表
4.天水师范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集体缓测人员信息表
5.《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学生基本信息采集“民族”填写编码表
教务处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