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确保各专业良性发展和教学秩序稳定,学校对转专业年级和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原则上只允许一年级结束时转一次专业,不超过专业总人数的10%。
第三条 转专业所有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所有相关管理人员、教师、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程序。
二 转专业资格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准许转专业
(一)思想品质优良,学习成绩合格且对申请转入专业有一定特长和志向的在读一年级统招本科生。
(二)休学创业和退役(伍)后复学,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学生。
(三)因专业停招、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在复学时无原专业可继续学习者。
(四)根据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压缩和调整专业的学生。
第五条 有以下特殊原因,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后可调整专业:
(一)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的学生,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确实不宜在原专业继续修读完成学业,但尚能在我校其它专业完成学业者。
(二)经学校认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完成学业的学生。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艺术类、体育类单独招生专业的学生要求转入其它专业者。
(二)受过各类行政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及试读者。
三 转专业程序
第七条 申请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查
(一)凡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天水师范学院在校生学籍异动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并提供高考录检表复印件。
(二)拟转出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初审,符合资格后报送教务处。
(三)教务处审核汇总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征求拟转入学院意见,确定拟接收学生名额。
第八条 组织拟转专业学生考核
(一)由教务处组织符合条件的转专业学生,根据专业性质和要求参加笔试或面试等相关形式的考核。
(二)教务处对拟转专业学生进行结果复核,并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九条 提交校务会议审议
(一)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提交校务会议审议。
(二)经校务会审议通过后,面向全校公示发文。
四 学分记载与学籍管理
第十条 转专业后学费、学分的管理
(一)学生学费标准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费。
(二)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培养方案无关的课程,可计为选修课学分,未修读的转入专业必修课必须申请重修。
第十一条 学籍异动管理
(一)拟转入学生办理试听手续,于第二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进行试听,结束后向教务处提交试听回执单,办理正式转专业手续。
(二)学生获准转专业后由教务处统一处理学籍异动手续,各相关部门及时为转专业学生办理住宿、更换相关证件。
(三)学生在新学年开学时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到转入学院及时报到注册。
五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天水师范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天师院发〔2019〕64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