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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师范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
发布:    来源: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2日 10:27

天水师范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

为客观公正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支持学生参与国内校际交流和境外深造,在参考国内外高校 “绩点制” 的成熟经验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科学生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办法。

一、计入学分绩点的成绩范围

学生本科学习达到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方可计算学分绩点。考核通过的课程中,成绩评定方式为百分制和等级制的课程成绩均计入学分绩点。

1.课程考核未通过,学分绩点按 0 分计算。学生考试作弊、旷考等情况,相应课程成绩记为 0 分,课程学分绩点记为 0,不提供补考机会。

2.补考课程考核通过,成绩按实际成绩记入,学分绩点按 1分计入。

3.未及格的重修课程考核通过,成绩按重修后实际成绩计入学分绩点。及格课程重修的,学分绩点就高计入。

4.未达到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不计算平均学分绩点。

二、学分绩点的计算办法

1.课程学分绩点的公式如下:

百分制分数转换课程绩点=成绩/10-5



本科生百分制成绩、等级成绩和成绩绩点对照表



百分制成绩

100-95

94-90

89-85

84-80

79-75

74-70

69-65

64-60

59.9-0

等级成

A+

A

B+

B

C+

C

D+

D

E

优秀

良好

中等

合格

不合格

成绩

绩点

4.5

4.0

3.5

3.0

2.5

2.0

1.5

1.0

0

2.将某一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所得的绩点,作为该课程的学分绩点。计算公式如下:

学分绩点=学分数×绩点

3.以学生全部绩点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的绩点课程总学分数,作为该生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公式如下:

平均学分绩点 =累计学分绩点/已获得学分总数

4.计算学分绩点时保留两位小数

三、学分绩点由各学院教学秘书负责核算,并将结果面向全体学生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 由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院长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并附公示一并报送教务处考务与学分管理科复核无误,方可有效。

四、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包括专升本学生) 申请学士学位,各学科门类绩点要求和获得学位具体条件,见《天水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天师院发〔2025〕1号)。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25 8 月起实施,原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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