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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师范学院本科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实施办法
发布: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1日 16: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教高厅〔20077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学校职业生涯规划课程质量,提升学生职业竞争力和生涯发展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总体目标:建设专业化职业生涯规划教师队伍,推进职业生涯规划理论与实践实训相融合,以课程为依托,激发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自主意识,树立正确的职业观、生涯观,促使学生自觉提高职业能力和生涯管理能力,将职业生涯规划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本科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采取校、院两级组织管理体制。

(一)学校成立“天水师范学院本科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指导委员会”,由分管招生就业工作的副校长牵头,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人事处、财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对外交流与合作处、校团委、创新创业学院负责人组成。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教育实施方案,为教育实施方案顺利实施做好政策保障。

(二)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或招生就业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校本科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的组织实施,过程监控,队伍建设以及总结提升等工作。

(三)各实体学院相应成立学院本科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工作小组和教师团队,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依据学校本科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的总体安排,规划设计、组织实施本院本科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工作。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 本科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课程开设由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负责。以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为基础模块,以职业生涯沙龙、职业生涯体验、职业咨询、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实践活动为拓展,建立职业生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职业生涯规划教育体系。

第五条 学时与学分。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为公共必修课,共计2学分。其中,中国大学慕课自学获课程合格证计0.5学分,聆听毕业生就业创业成功案例和职业规划师主题报告计0.5学分,原则上由获得如国家一级职业指导师等相关专业资格证的教师、班主任、系主任主讲课堂教学8学时,实践教学8学时,撰写并提交切实可行的职业生涯规划书且行之有效、成功获得就业岗位或考研录取通知书等,计1学分。

第六条 课程内容与授课安排:

(一)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校内讲授实训,以促使学生掌握职业生涯规划的基本知识,建立生涯与职业意识,形成信息搜索与管理、生涯决策、求职等技能为主要内容。授课时间为第1学期7-16周,授课对象为一年级本科生,授课方式为专题授课。

(二)“毕业生就业创业成功案例和职业规划师”主题报告以毕业生就业创业成功案例和现身说法,促使学生转变就业观念,通过成功案例引导和专题训练,掌握职业标准,拓展职业能力,提高生涯规划和就业能力为主要内容。授课时间为前6学期6-10周,授课对象为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本科生,授课方式为专题报告,或学生线上修读全校性尔雅通识教育网络课程,指导教师线下辅导的方式完成。

(三)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慕课学习,使学生学会管理自己的时间、知识、财富、情绪、关系和健康,进而管理工作与生活,以达到独立、自由、幸福的人生状态为主要内容。授课时间为前6学期6-10周,授课对象为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本科生,授课方式为学生线上修读全校性尔雅、智慧树通识教育网络课程,推荐学习研修中国大学慕课特别是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由系主任、班主任、辅导员负责线下辅导方式完成。提倡本科生选修相关创新创业模块公共选修课。

第七条 课程成绩考核。实行等级制,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不超过10%,良好不超过20%。修满学时,考核合格即获得相应学分。

第八条 课程满意度测评。根据《天水师范学院学生网络评教实施方案》(天师院发〔200977号)文件精神,学生对教师讲授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满意度进行测评,由教务处在课程教学任务结束后、中期考核之前组织学生网上测评,测评结果按上述文件规定执行。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针对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教师需求,提出教师专业发展建议,提供适当的基于问题和需求的学习发展活动和培训。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九条 经费保障。学校每年设立“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专业生涯规划工作坊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授课教师课时费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授课教师培训经费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和相关学院统筹管理。学校鼓励学院设立院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专项经费,并争取社会赞助为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提供资助和支持。

第十条 师资保障。建立一支相对稳定、专兼结合、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的师资队伍,按照1:200的比例遴选授课教师,保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系列课程的教学质量。授课教师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人事处协调聘任的本校教师和外聘教师组成,范围为校内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讲师,以及职业生涯规划业界专家、优秀企业家、教育界知名人士、杰出校友等校外教师资源。学校定期举办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认证培训班,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支持授课教师参加校内外相关培训交流和教学能力提升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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