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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师范学院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发布: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1日 16: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科竞赛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灵活运用专业知识于创新创业实践的有效途径。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的有关精神,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团队精神,推动人才培养模式和实践教学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竞赛组织领导

第二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组,由分管创新创业的副校长牵头,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人事处、科研管理处、对外交流与合作处、财务处、校团委、创新创业学院负责人和各学院院长组成。工作组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进行经费管理,认定审核竞赛类别,裁决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条 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组下设学科竞赛管理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竞赛有关事宜、发布竞赛信息,核算经费预算并监督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落实对参赛师生的表彰与奖励,做好竞赛成果的奖励、总结及其他具体工作。

第四条 根据竞赛具体情况,各学院成立相应竞赛领导小组和指导教师团队。学院竞赛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竞赛计划,组织开展报名、选拔、培训、参赛等具体工作。指导教师团队由相关学科的校内外专家、教授或实验技术骨干人员组成,负责对各类竞赛的层次、社会影响等进行评估,为校级竞赛管理工作提供建议,对参赛选手进行指导、培训。

第三章 竞赛认定与管理

第五条 学校每年度对学科竞赛赛事目录施行认定,赛事目录根据国家级和省级学科竞赛的调整情况每年更新。新增学科竞赛的分类,由各实体学院向学科竞赛管理办公室提交新增学科竞赛级别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原有学科竞赛层次的变更,由学科竞赛承办单位向学科竞赛管理办公室提交变更申请,并提供有关学科竞赛规模、影响力变化等变更的支撑材料。

第六条 学科竞赛分为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四个层次。

国家级:纳入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的竞赛,由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共青团中央等部委主办的各类全国范围内的学科竞赛;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举办的全国范围内的各类学科竞赛;国内历史悠久、专业性强、权威度高、影响力大的竞赛。

省级: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全省范围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全国高师院校系统组织的各项国家级、区域性和省级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行业内有重大影响的学科竞赛等。

校级:学校主办的各类学科竞赛。

院级:各实体学院主办的提升本院学生专业和职业能力的竞赛。

第七条 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组采取校、院两级组织管理。

(一)鼓励有条件的实体学院承办省级以上学科竞赛,由学科竞赛管理办公室和竞赛承办实体学院共同组织开展。学科竞赛管理办公室根据承办和获奖情况给予相应经费支持。

(二)主办或承办校级学科竞赛,由主办或承办竞赛实体学院直接组织。主要经费由主办或承办竞赛实体学院承担,学科竞赛管理办公室对于参与面广、影响力大的赛事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三)各实体学院根据学院实际建设各专业实践教学团队,在学科竞赛中承担指导工作,签订学科竞赛任务书、提交学科竞赛培养计划、设定竞赛获奖目标。

(四)各实体学院组织开展提升本院学生专业能力的竞赛,经费完全由各实体学院自行承担。学校要求各实体学院一学年度至少组织1项专业能力提升赛事,满足本院所有学生在前7学期内至少参加1项院级专业能力提升竞赛的要求,形成以赛促学、以赛促训,赛训结合的学生专业能力提升竞赛群,为提升学生专业素质打下良好的实践基础。

第四章 竞赛流程

第八条 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组对学科竞赛实行申报备案管理。每年11月中旬各实体学院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负责组织的各级各类竞赛进行论证,制定下一年参赛计划,并填写提交《天水师范学院本科生学科竞赛申报备案表》(附件1),由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组审核,确定更新下一年度《大学生学科竞赛目录》,做好学科竞赛运行经费预算工作。

第九条 除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竞赛以外,面向单一或相近专业的竞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可申报1-2项专业类比赛备案;师范教育类专业可申报1项教学技能类比赛备案。面向全校各专业的竞赛,同类竞赛经遴选可申报1-2项备案。备案审核通过后的项目方可申请学校学科竞赛专项经费支持。

第十条 主办(承办)省级以上学科竞赛的实体学院,每年11月中旬填写《天水师范学院本科生学科竞赛承办申报表》(附件2),报学科竞赛管理办公室审批并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章 竞赛经费保障与支持

第十一条 学科竞赛活动经费可由企业赞助、学校拨付、单位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学校每年设立专项经费,分为竞赛专项和奖励专项两部分组成,须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竞赛专项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的要求,主要用于支付开展竞赛所需的专家指导、专家评审劳务费,竞赛报名、集中培训、运行管理、差旅、材料消耗、奖励等费用支出,不得用于招待、购置生活用品等与学科专业竞赛无关的开支或挪作他用。奖励专项主要用于获得国家级一等奖、省级特等奖和一等奖的优秀学生和指导教师,以及获得优秀组织奖的单位。

第十三条 主办(承办)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的,原则上由主办(承办)实体学院向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组提出经费申请,由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组进行审议,视具体情况对竞赛予以不同程度的经费支持。经费支持原则为:参加国家级不限专业的竞赛经费,学校予以50%支持;国家级、省级面向单一或相近专业的竞赛,原则上学校支持经费不超过总费用的30%;省级竞赛校级选拔赛原则上学校支持经费不超过总费用的50%。经费均由实体学院按照“一赛一报”的原则在学校财务预算管理系统内进行预算申报。

第十四条 对于同一系列的竞赛,原则上支持较高级别的赛事。对于国家级竞赛获一等奖、省级竞赛获特等奖和一等奖的学院,可给予学科竞赛奖励经费。

第十五条 对于获学科竞赛优秀指导教师的教师,依据学校相关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认定办法在岗位津贴中按成果认定结果予以奖励。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团队在学科专业竞赛中获奖,按照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相关规定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 对于参与学科竞赛获奖的学生,参照《天水师范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转换管理办法》,给予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并在推荐免试研究生、评优评奖、奖学金评定、综合测评时予以适当考虑,具体以学校或学院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竞赛,学校为指导教师(团队)核算相应的实践教学工作量。以团队参赛的赛事,以队为单位核算工作量,国家级竞赛每队80学时,省级竞赛每队40学时;学生单人参加的赛事,国家级竞赛每人40学时,省级竞赛每人20学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天水师范学院本科生学科竞赛申报备案表

学院(部门): 申报年度:

申报竞赛数量()


申请总经费(万元)


申报省级及以上竞赛数量(项)


省级及以上竞赛申请总经费(万元)


本年度学科竞赛学生参与率


下年度学科竞赛学生参与率目标


本年度学科竞赛学生获奖率


下年度学科竞赛学生获奖率目标


下年度拟申请参与学科竞赛项目汇总可自行添加行)

序号

下年度计划参与学科竞赛名称及类别

主办单位

预计参赛时间

上届获奖情况

拟组队人数

指导老师














































































学院(单位)审核意见

本学院(单位)已逐项审核上述内容。













负责人:(公章)


 


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组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资助竞赛经费 元整(大写: 元)。



















负责人: (代章)

 














附件2

天水师范学院本科生学科竞赛承办申报表

竞赛名称


竞赛层次


申报类别

主办□承办□(请勾选)

学院或单位


竞赛时间


地点


竞赛规模(人数)


竞赛简介

竞赛目标与定位、上届竞赛基本情况、竞赛覆盖范围(院校)、针对学科、竞赛形式、奖项设置、竞赛宣传途径等。


工作思路

为实现竞赛目标,在竞赛理念、环境氛围、运作体系、管理模式、特色创新等方面的主要举措。

主要日程

安排


经费预算

1




2




3




4




5




合计



学科竞赛负责人意见






签名:


学院(单位)审核意见


1)同意承办,并已逐项审核上述内容。

2)本学院(单位)配套支持竞赛费用 元整。





负责人:(公章)


 

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组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资助竞赛经费 元整(大写: 元)





负责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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